本報訊 (記者 李廣軍)因為5元錢停車費起了爭執。昨日,長沙市民劉岳在開福區法院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告上法庭,要求對方返還5元錢停車費。據悉,這是《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》實施後的第一起停車費糾紛案件。
  劉岳是一名律師,他告訴記者,11月3日,因為身體不適,他到醫院就診。“我是當天上午10點多到門診掛的呼吸內科,就診時間被安排在下午。”劉岳說,當日下午3時許,他駕駛小車駛入停車場到醫院就診,“從車輛駛入院內至就診完畢離開全程約50分鐘,雖然我出示了就診證明,但醫院保安還是收取了停車費5元。”
  劉岳表示,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《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》第21條規定:“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、公用企業事業單位對來本單位辦理業務的人員的車輛,在辦理業務的合理時間段內不得收取停車費。”劉岳認為,作為公立醫院應該屬於該辦法規定的“其他公益、公用企業事業單位”;而他前往公立醫院就醫,符合“辦理業務”的範疇且未超過“合理的時間段”,醫院是不應該收取停車費的。昨日,開福區法院已經受理本案,並將擇期開庭。
  為了5元錢停車費,有必要如此興師動眾訴諸法律嗎?對此,劉岳認為:為維護法治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,選擇走法律程序,完全必要。  (原標題:就診被收5元停車費市民“窩火”打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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