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,促進有效投資和創業。
      去年12月中旬,國務院剛剛公佈了《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(2013年本)》。這意味著曾經7年未作過變動的政府投資目錄,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進行了兩次重新修訂。
      據瞭解,2013年版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共取消、下放、轉出企業核准事項49項,其中,取消核准改為備案19項、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項、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10項。目錄修訂後,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准的項目數量減少約60%。而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,目錄再次修訂後,中央層面政府核准的投資事項將比2013年再減少40%。
      國務院再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,既是對中央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進行再瘦身,從本質上講,也是對中央政府實施簡政放權的進一步深化。過去政府對市場主體的投資行為管得太多、太細,導致政企不分、政社不分,嚴重影響了市場主體活力,且極易造成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。通過修訂目錄,縮小政府核准範圍,下放核准權限,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市場主體的投資自主權,調動企業發展積極性,從根本上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。
      官方資料顯示,2013年全國新登記註冊各類市場主體1131.54萬戶,同比增長19.6%。2014年1月至6月,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593.95萬戶,同比增長16.71%,其中,新登記私營企業增長60.17%;民間投資占比提高到65.1%。從中可以看出,新目錄的發佈實施順應了社會期待,對於拉動有效投資、推動創業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。同時,政府通過實施簡政放權,大幅減少了政府對市場的行政干預,有利於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,調動企業發展積極性,從根源上減輕企業負擔。
      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取消下放政府投資審批權的三方面原則:一是進一步縮減核准範圍。對市場競爭充分、企業能自我調節、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,由核准改為備案。二是進一步下放核准權限。對現階段仍需核准的項目,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責任。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。下放的核准事項由地方政府按國家規划進行核准,並落實“各負其責、依法監管”要求,建立完善縱橫聯動協管機制。
      會議同時決定,對城市道路、供水、化肥等15類項目取消核准,改為備案,並運用產業、用地、環保等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手段,提高管理科學性和有效性。除少數另有規定外,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准。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機場、非跨境跨省電網等23類項目核准權限。
      可以看到的是,目錄經此次修訂後,政府將用更有效的“放”和“管”手段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這一舉措不僅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經濟發展內生動力,同時也將成為我國頂住經濟下行壓力、促進經濟穩中向好的關鍵一招,也從源頭上降低了發生腐敗的風險。
      與此同時,我們也要註意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,主要表現在,在一些地方可能還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甚至頂風違紀現象,一些領域腐敗問題仍然多發。這說明政府落實簡政放權是一項長期、艱巨的任務,必須堅定不移地抓下去。(楊迪)  (原標題:政府審批目錄再修訂 “放管齊抓”營造公平市場環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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