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被判故意殺人罪 因有求救行為獲刑10年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王麗娜)戀愛遭到雙方家長反對,大學生情侶一時想不開決定割腕殉情。
  先用刮鬍刀片割進手腕沒出血,於是小梁(化名)用掐斷女友小月(化名)頸部的方式幫助她死亡。發現女友徹底不動了,嚇壞了的小梁跑到樓下求救。
  近日,22歲的小梁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  殉情未果 男子想先掐死女友再自殺
  因為愛情受阻,22歲的營口農村青年小梁和20歲的營口大學生小月,決定以死殉情。
  據警方介紹,2013年夏初的一天,小梁住進了小月所在學校附近的旅社,然後到附近超市買了一個刮鬍刀片,當晚二人相見後商定次日早上一同以死殉情。
  第二天一早,當小梁用刮鬍刀片割開自己和小月的腕部準備自殺時,血沒有流出來,於是他突然想到辦法,可以自己先掐死小月後再自殺。
  眼看著小月慢慢不動了,本準備割喉自殺的小梁害怕了,他跑到旅店樓下求救,兩個人被一同送往醫院救治。小月經搶救無效死亡,小梁因為送醫及時沒有生命危險。
  據小梁交代,兩個人一起殉情的原因,僅僅是因為雙方家長的反對。
  小梁和小月通過網絡相識,又因為年齡相仿同是大學生很快熟絡起來,經常用手機聊天、發信息,2013年僅僅認識一個月的他們便確立了戀愛關係。
  隨後,小梁和小月雙方父母知道了兩個孩子的戀情,因為覺得兩個孩子年齡還小不合適戀愛,希望孩子們趁著感情不深能儘快分手。
  通過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
  經法醫檢驗鑒定,小月系因頸部被掐扼所造成的機械性窒息死亡。
  經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小梁故意剝奪他人生命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 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罪名成立,應予支持。
 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與被害人系殉情自殺的情節,經查證屬實,予以認定。
  對於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,因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存在報警的語言或行為,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明知他人報案的事實,不符合自動投案的成立條件,故不予採納。
  鑒於被告人與被害人系戀愛關係,屬於殉情自殺,對被害人存在求救行為,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通過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,可以對被告從輕處罰。據此,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十年有期徒刑的判決。
  協助他人死亡也要擔刑事責任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團隊律師李宗勝認為,小梁和小月所謂的殉情其實是一種約定,這個約定一旦形成,有一方出現殺人行為,就需要負刑事責任,而且殉情的約定是小梁提出來的,所以犯故意殺人罪獲刑。
  李宗勝表示,在日常生活中,可能經常會出現患者有癌症最終放棄治療、醫生也確定沒有治療的價值後,患者最終在家人的善待、照顧下離開人世,這種情況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。但如果患者家屬不管病人,任其自生自滅,或者在病人要求下實施“安樂死”等類似行為,一旦導致病人死亡同樣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。
  “在一般情況下,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。”李宗勝說,就算家屬和患者本人都選擇放棄生命,法律上也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傷害,否則就要負上相應刑事責任。
  有線索歡迎上新浪微博@華商晨報-營口 營口新聞熱線:13591651594  (原標題:相約殉情 他掐死女友後“反悔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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